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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离婚、房产
是江苏镇江新区,家最近拆迁,现在主要问题是房产跟分户问题,父母在2001年由法院判决离婚。房产法院对房产作了划分。户口在离婚后去派出所也办了分户。但是去办房产证分户时,房管所不给分户,说防止以后拆迁早就冻结了。就这样向来拖到现在都没有给家办理分户,现在拆迁了,拆迁办工作人员,非要按房产证补偿,这样他们就允许少给补偿面积跟宅基地补偿款,们跟他们谈了几次,他们既然回复一个让人生气答案,说如果两位老人只要有一方再婚,他们就允许认可家为两户,不然只能认可一户,这种回复有法律根据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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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浪漫情阁
发布于2012-01-12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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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调情本山大叔
丨Lv 3
我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去办房产证分户时,房管所不给分户,说防止以后拆迁早就冻结了。’这是错误的 这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渎职你可以就这一点1 申请行政复议2 申请仲裁3 向法院起诉你好 我是华中科技大学房地产硕士 我在武汉汉信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工作这种事情我们经常遇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草案)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一律以房产证上的为准 但是你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你可以有3种解决途径1 向房地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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