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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离婚财产问题(贷款未完成)
我结婚前(2002)年以我的名义按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40%,03年结婚至今按递减方式还款差不多五年多。如今夫妻感情发生危机,生有一女,可能会离婚,这五年来妻子一直未工作,均是我一人工资支付贷款及家里开支,而且即便离婚也还有贷款本金一万多未还,约最初贷款额的三会之一,我想现在如果离婚了,会如何分割我们的财产,妻子一直未能给家庭带来收入,也能平分我们的财产?如果能也只能平分我们婚后房子所支出的部分,是这样的吗?至于以后的是否也有权去享有剩余的贷款的资格呢?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而且是结婚前的日期。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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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sxukuang
发布于2012-03-25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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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zoosun
丨Lv 4
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解释,该房产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至于是否在婚前已付清房款、婚后是否存在共同还款行为,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影响。 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是指房屋管理部门的填发时间,按照上述你的说法,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属于婚前,因此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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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ai840812
丨Lv 2
妻子未能给家带来收入,也可以分财产,首付款是你一个人出的话,能平分婚后的房子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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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duoduo
丨Lv 4
[现在房价-(看你的首付在你当时整个房价的比例*现在的房价)]*50%就是配偶的所得财产,别的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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