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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不是可以在统一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中增加一些附加条款?应该怎么加?哪些内容是合同中必须体现的呢?

    是不是可以在统一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中增加一些附加条款?应该怎么加?哪些内容是合同中必须体现的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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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水蓝色的心

    发布于2012-0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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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出水^_^芙蓉 丨Lv 0
    商品房销售合同一般均采用建设部的示范文本,其内容已经较为规范,不必过于担心。由于现在的地产开发商一般也不允许单个的买受人进行合同修改,因此更重要的是注意合同书中开发商对示范文本中可选择条款的预选部分及开发商补充的内容。最应该留意并充分进行协商的如,合同中的计价方式、面积差异处理、房屋质量标准、配售项目、交付方式、违约责任、免责条款、产权登记的约定、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其权利归属、保修责任等。下面两点特别注意:1、交付房子的标准与方式。如果与开发商有协商可能,那么应注意对房子交付使用的内容、标准进行特别约定(是交钥匙算交付还是办好房产证算交付、是通过单体验收算交付还是通过综合验收算交付、是配套设施完整后才可交付还是允许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后继续做好绿化等配套建设等等)。2、延期交房问题。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外,开发商往往还会对延期交房有很多自己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往往语义模糊,解释弹性大。对此要进行删减或要求开发商将有关用语、用词予以明确
    +11 2012-01-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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