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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与永久居住权 困惑
我现在住的单元房是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分配的职工宿舍。1996年房改期间,由于家里经济拮据,无钱购买。而单位急于往回收钱,就制订了一个交一笔钱买永久居住权的方案。我们居住的两室一厅就花了8千元钱,得到了单位开据的永久居住权的证明。也不再交房租。然而,现在房屋面临城市拆迁。按政策要求,被拆迁房屋可按原房价【房改房价】先买房再拆迁。但房产单位却不想按原价卖房。我想,一旦拆迁,房产单位首先违约。我是享有永久居住权的。这个想法对吗?寻求法律帮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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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心里就俄界
发布于2012-03-17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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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积金
丨Lv 3
你这个情况,若在我们这里,你得拆迁款的90%,原产权单位得10%。 看你所在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有类似规定吗?如果有,保留好当年的收据,按这个规定得拆迁款,去购买安置房或者另买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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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约
丨Lv 2
对 你应该是享有永久居住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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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民骥
丨Lv 0
是的,算是单位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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