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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铁路部门房屋产权问题,能不能交易(来自武汉武铁佳苑小区)

    A为铁路职工,现有武铁佳苑集资建房一套,但尚未办理权属证明。B不是,现在A欲将此铁路的房子出售给B,但A说单位的房子要在两年之后才能过户给B。请问:1、此类房屋能否交易?2、若能交易,在签订合同时B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合同签订后到公证处公正后是否有效?3、此类房屋若以后要拆迁,B能否得到合理的补偿?谢谢!! 北京市

    房屋 房子 集资房 产权 举报

    提问者:达芬奇0708

    发布于2012-03-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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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贡啬岁月了然 丨Lv 1
    交通方便购物便利
    +1 2017-10-24 举报
  • w503245679 丨Lv 2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按照现在相关规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国家很多其他优惠政策。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您才可成为产权人。而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只有产权过户了,才依法拥有该房屋产权,成为产权所有人。由于目前没有房产证,无法进行过户,这意味着在产权上没有保障,因此建议谨慎处理。单位集资建房是属于经济适用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1 2012-03-07 举报
  • leeloveit 丨Lv 3
    不能,无效,(没有权属证明,你现在有什么手里?除了单位的公产以外还有什么证明的吗?)什么都没有就谈不上卖了
    +1 2012-03-07 举报
  • qetn 丨Lv 3
    国家对这类合同的态度是既不支持也不否认,要想此次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必须要在签署合同后尽快做物业交割,这样才能保证合同能继续履行,不然业主能随时违约。拆迁的话如果不出新政应该是归客户所有
    +1 2012-03-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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