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若本人想违约,请高手指点
甲方:本人我,出租房子给乙方做生意,合同上时间为2009年6月至2019年7月为止。地址为广西玉林市(听说有地方房管条例)。主要是因为当时没考虑清楚,签订的时间过长,十年合同,并且一次性预付五年房租二十五万(如果违约,照合同要求我得赔他五十万)当时物价低,现在物价涨得太厉害了,亏死。有个合同要点:2009年至2014年共60个月,每年五万,共二十五万,在此租用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此合同,如有违约甲方则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五十万给乙方。咨询律师:律师说官司能打赢,基于几点:第一,乙方没有支付押金;第二,双方所签订合同,没有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都是要求甲方的多。第三,律师说个什么随行情价,意思就是不能太低于当地同类价格,我租的确实便宜了。另外,此合同在当地律师事务所公证过,但是公证律师没有律师资格证,不知道此公证有无效果?(另,没有在当地房管单位登记,没有到公证机关登记)。 跪求高手指点,到底我该不该跟乙方打官司,打了能赢不??输了会有什么结果??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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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ffff5206
发布于2011-07-1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