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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的房屋目前的物业法出台后新规定
10多年了,我家的房屋(由于是顶层)露雨,遭受损失.房管局的人,一直是说给修理;但就是不管损失.我们因为此房的质量耽误了购买的时机,请专家给与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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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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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瞳瞳
丨Lv 3
出租的公房,因房屋(由于是顶层)漏雨,房产局要承担修缮的义务.维修经费由房产局承担.房产局不修,可以自己修缮,所需费用要求房产局报销,或者充抵房租.至于因房屋漏雨,使承租人财产遭受损失.这要看漏雨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了.如果是直接因果关系,只要承租人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就可以要求房产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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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乱姐姐
丨Lv 3
由于房管局的失职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十分普遍的,你们早就应该自己维修,因为花不了多少钱,怎么拖延10几年?就是头脑僵化的结果。由于房管局的公房都是赔钱的,房租是政府规定的,实际上就是廉租房,因此就根本没有钱维修,你们应该要求按照房改房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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