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离婚协议中房产问题$https://m.fang.com/ask/ask_419967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4199678
-
离婚协议中房产问题
夫妻离婚协议签订时间是2007年11月,协议写明房产归女儿(已成年)所有,原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在协议签订后拒不过户房产,现在有以下问题:1:是否已过诉讼时效?2:是否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诉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父亲过户房产3:如果起诉,诉讼费用是否是以房屋净值为标的缴付诉讼费用,大概百分之多少4:母女生活困难,可否再要求父亲给与生活补助费用 北京市
更多
房屋
房产
房产证
过户
举报
提问者:gjh628
发布于2012-02-23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
-
fly0818xu
丨Lv 2
一、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父亲应该依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依然可以起诉。二、可以依据此协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三、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四、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时的协议,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考虑因素很多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