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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广东省住房补贴的疑问?有什么内容?

    广东省现在还有没有住房补贴?我现在每月有住房公积金,但听朋友说在买房时单位应该发放一次性的住房补贴用于购房,但我买房时并没有领取。本人想问问,住房补贴还有没有?是否只有机关单位才有?国企是否没有?它与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不同?谢谢解答! 北京市

    购房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7896511663

    发布于2020-03-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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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4879091315 丨Lv 1
    一、个人凡在南京市购买普通住房(含交换),契税按房屋成交价格的2%征收。个人实际负担0.75%,地方财政补贴1.25%。前面所称普通住房不包括三层以下(含三层)独立或双拼结构的高消费性房屋。二、纳税人在申报完税的同时办理地方财政补贴手续。三、南京市个人用住房补贴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其住房补贴款凭市房改办出具的证明、新购房的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抵扣契税税基,购房款超出住房补贴的部分按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缴纳契税。老职工抵扣契税税基的住房补贴额按房改有关规定计算。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抵扣契税税基的住房补贴额一律按5.4万元计算。四、南京市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2年内又重新购买普通住房,其购房款高于售房款的,按购房款与售房款的差额根据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缴纳契税。按前款规定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新购房的买卖契约2.出售房屋的买卖契3.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1 2020-03-18 举报
  • ask7204056770 丨Lv 1
    一、个人凡在南京市购买普通住房(含交换),契税按房屋成交价格的2%征收。个人实际负担0.75%,地方财政补贴1.25%。前面所称普通住房不包括三层以下(含三层)独立或双拼结构的高消费性房屋。二、纳税人在申报完税的同时办理地方财政补贴手续。三、南京市个人用住房补贴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其住房补贴款凭市房改办出具的证明、新购房的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抵扣契税税基,购房款超出住房补贴的部分按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缴纳契税。老职工抵扣契税税基的住房补贴额按房改有关规定计算。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抵扣契税税基的住房补贴额一律按5.4万元计算。四、南京市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2年内又重新购买普通住房,其购房款高于售房款的,按购房款与售房款的差额根据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缴纳契税。按前款规定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新购房的买卖契约2.出售房屋的买卖契3.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1 2020-03-18 举报
  • ask5288323849 丨Lv 0
    关于退役和在职牺牲病故军人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一、租住军队公寓住房的人员。退休、转业、复员离队时,由本人提出支取申请,与住房管理单位签订公寓住房腾退协议,所在单位可一次性发放其住房补贴。二、购买军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个人的住房补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次性发放给本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土地折款**时由营房部门抵扣。三、配偶为军职以上干部的人员。其家庭选择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住房的,出具购房相关证明可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1 2020-03-18 举报
  • ask244308191 丨Lv 1
    根据房改新政策,今后,职工需用自己的部分积蓄,并利用单位给予的住房补贴加上住房公积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新房。国务院房改办有关人士指出,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购房款是毫无疑问的,但原则是各地因情而异。单位给予的住房补贴是一种一次性的购房应急补偿手段。
    +1 2020-03-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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