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万水澜庭公摊面积增加,房款都快交情了,现在突然间说公摊少算了10平米多,开发商这样做。(来自太原万水澜庭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419924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4199241
-
万水澜庭公摊面积增加,房款都快交情了,现在突然间说公摊少算了10平米多,开发商这样做。(来自太原万水澜庭小区)
是欺骗消费者,而且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北京市
更多
房价
产权登记
购房
房地产
举报
提问者:luoli897
发布于2012-01-31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
-
ddl365
丨Lv 1
那您联合所有业主去法院提起诉讼告开发商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