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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不过户,不公证”,只私下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的情况下,如何能杜绝卖方再将房屋卖给他人?

    房屋 二手房 过户 举报

    提问者:闲庭月下人

    发布于2012-01-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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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扛炸弹的猪 丨Lv 0
    在我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是以登记的方式,只有在办理了过房登记时,买受人才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不办理过房登记,那么,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仅仅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不具有物权法律关系.因此,出卖闪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已经出卖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时,那么,在出售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了物权法律关系,在出售人与你之间也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物权具有对世权对人权的法律效力,尽管你已经实际占人该房屋第三人也会因取得了物权而受法律保护的因素依法将你迁出的,所以,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违背诚信使用人的侵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至于约定约责任,一般情况下也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一个诚实信用的人,一般不会违约,但如果是一个不守诚信的人在房价涨幅超过约定违约金时,他还是有可能追求最经济效益的,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往往也是采取此种方法敛财的. 综上所述,唯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才是防止日后纠纷最佳办法.
    +1 2012-01-11 举报
  • ruyan329 丨Lv 4
    只有法律才是你最好的保障,诚信在金钱的诱惑下对某些人来说是没用的,建议你最好走正规的途径,签订买卖合同,交易过户。如果是拆迁房那也要去公证,不要冒险。
    +1 2012-01-11 举报
  • Agood 丨Lv 3
    尽快签上海市买卖合同
    +1 2012-01-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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