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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屋维修基金从何时实行
请问大连市房屋维修基金从何时实行,如果我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过户时,房屋维修基金是哪一方拿? 我的房子是98年买的新房,当时开发商没有给我们提供房屋维修基金收据,现在我们把房子卖了,房屋中介向我们要这个收据,怎么办?我们得补交这份费用么? 很急,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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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雪莲王☆红叶
发布于2012-03-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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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0
1 一般维修基金是房价的2%(你查一下原业主当年购买价是多少) 2 原则上是卖方的。 3 卖方不能带走,但可以转让。 4 如果买方买下卖方的房屋,维修基金自动随房屋转移(最好办一个转移手续,作一下更名)。 另:有专门的公共维修金管理处,你向房管部门查询一下,可给管理处致电咨询。 补充回复: 维修基金的享用人是房屋的产权人,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卖房时随同房屋一并转让的维修基金一定得按实际金额由买方承担,但若卖方在转让时向买方索要维修基金,则买方是要支付的(按实缴额的剩余额计算). 目前大部分卖方没有意识到房屋公共维修金的费用是可以在房价之外向买方单独按实际缴纳后的余额收费的. 有的是已使用过的,所以是按余额算。比如一套房交了两万公维金,居住三年,三年中可能花了五百块的维修金,余额就还剩1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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