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非住宅补偿
我是成都郫县天台村的农民,我村七八年前就搬迁规划修成了农民街,现在整个村的底楼铺面出租出去做生意,今年5月我们这里房地产开发拆迁,**拆迁办说按45号文件,住房补偿380元一个平方,我家是两间三层的的楼房,我自己开了加工厂,底楼面积大概有200个平方,并且已有七年了,营业执照是齐的,但拆迁办说只能算8.5米长的径深,而且3000元一个平方,不能全算,我确实是在经营,而且是经营了那么多年,是确切的事实,而且**又不划地安置我的厂房,赔500元一个平方,我搬到哪里去,我不可能去租房做生意,现在租金那么贵,特别是厂房租金更,我是小本经营,我们全家靠这点收入生活,现在我要求**把的厂房全部按营业房赔偿,并且能安置地方放置机器,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我该拥有哪些权利,我的要求是正确?如果我要起诉,应备有哪些材料,请尽快回复,要不我成无孤的钉子户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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