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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条件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青岛)
我今年五十多岁了,已经失业多年,有60平方的套二房,06年和妻子协议离婚,一人一半房子,孩子归我抚养,现在正上高中。现在的住房正面临拆迁,我想请教各位我该怎么办,我的一半房子拆迁后肯定买不上房子,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谢谢各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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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ian860
发布于2012-03-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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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怡人
丨Lv 3
(一)申请人须具有3年以上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如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中含非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应已在中心城区暂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中心城区暂住证。(二)申请人家庭应为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且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方可认定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为15706元/人·年)。(四)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并且未购买过福利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以上为2010年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为适当增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让更多的居民受益,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具体实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将每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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