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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有一个有关房屋贷款的问题向您们请教,请专业人士给予帮助,本人不胜感激!

    本人于今年元月份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交了首付款,等待贷款批复,过了1个月贷款批复下来了(2月中旬),但是因为当时本人在外地出差,到4月初我特地回来签了贷款,做了房产质押,但是后来银行又通知我说的贷款过期,要重新申请。我等了1个月,到5月中旬银行又通知我说现在国家对于房产贷款控制的比较严格,没有批复下来又要求我提供一个无房证明,到今天我的贷款一直没有批复下来,本人也万分着急。本来3月底就可以顺利签下贷款银行可以正常房款,但我这一出差耽误了正常贷款的房款,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我这样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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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雅舒舒

    发布于2012-04-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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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chenjungps 丨Lv 0
    这个要看你们跟房主和中介之间的沟通了,不过按照原则上讲房主只要追究你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是因为你出差所误,后期政策只是因为当时没有及时的办理,所以这个要看你们之间怎么去做工作了,房主不要求就好
    +1 2012-04-05 举报
  • chuhanman 丨Lv 0
    不需要。
    +1 2012-04-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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