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交了预付款又反悔,要求退房款未果,在没交清房款办理手续条件下,买方是不是有权在中介挂牌出售该房
事主一套旧房预备出售,经熟人介绍,一个买家来看房后,当时就成交了,以22万价格转让给对方,对方付10万预付款,约定在房款交清后办理过户手续,明年七月份交房给对方,卖方也写了一张收条给了对方。但是买方在第二天就反悔了,第三天就到卖方要求退款。卖方同意退款,但是要求付违约金,买方不愿承担总价20%违约金,就在两个中介所挂牌出售这套二手房。想求解::1.买房人交了预付款又反悔,要求退房款未果,在没交清房款办理手续条件下,买方是不是有权在中介挂牌出售该房?分外说明是以卖方托付人身份来卖房屋。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2.如果卖方不想转让这套住宅,是不是也要付对方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大概多少合理合法?因为在本地中介机构说这种条件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付房屋总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如果在诉讼中是不是会按照民间规定这样比例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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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Occawn
发布于2012-04-0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