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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事宜
我与老伴均是再婚,二十年前结合,当时他与她女儿一起住,我们结合后搬到我的儿子的一套住房里,他女儿住在那个平房里,因平房拆迁,故使用我的名义连同他们父女一同要下一个两居,并用我们老两口的工龄优惠买下,房产证是我老伴的姓名。老伴十年前去世,那时房产证没有变更,前几天老伴的女儿找到我,要我与她办理过户,请问:我能否要我的那一份?如何要?法律依据是什么?若她目前没地方住能否她补偿我?应是房价的多少比例?谢谢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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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笑语思思
发布于2012-04-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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