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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过户事宜

    我与老伴均是再婚,二十年前结合,当时他与她女儿一起住,我们结合后搬到我的儿子的一套住房里,他女儿住在那个平房里,因平房拆迁,故使用我的名义连同他们父女一同要下一个两居,并用我们老两口的工龄优惠买下,房产证是我老伴的姓名。老伴十年前去世,那时房产证没有变更,前几天老伴的女儿找到我,要我与她办理过户,请问:我能否要我的那一份?如何要?法律依据是什么?若她目前没地方住能否她补偿我?应是房价的多少比例?谢谢您 北京市

    房价 房产 平房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笑语思思

    发布于2012-04-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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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九九公主 丨Lv 4
    这个挺复杂的,有您50%+25%的产权,能补偿您,去公证处
    +1 2012-04-04 举报
  • diaoa 丨Lv 0
    可以要回,法律依据你们当时买房的证件。
    +1 2012-04-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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