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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875480303 丨Lv 1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应当采用在婚姻登记机关张贴公告、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
    +1 2020-03-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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