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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规定的是2011年4月28日交房,到2011年11月22日还未交房,我如果按合同要求其对业主作出滞纳金补偿,未超出60天按每天万分之三赔偿,超出60天按每天万分之五赔偿,按我们房子购买价算的话为约为18000,但是开发商说不能按这个算,按没有交房这段时间出房租来算,600/月,才4000元钱,请问像这样的滞纳金应该按什么来赔偿?

    合同规定的是2011年4月28日交房,到2011年11月22日还未交房,我如果按合同要求其对业主作出滞纳金补偿,未超出60天按每天万分之三赔偿,超出60天按每天万分之五赔偿,按我们房子购买价算的话为约为18000,但是开发商说不能按这个算,按没有交房这段时间出房租来算,600/月,才4000元钱,请问像这样的滞纳金应该按什么来赔偿? 北京市

    房产纠纷 业主 开发商 房租 举报

    提问者:炫丽星空

    发布于2012-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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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音乐狂潮 丨Lv 4
    找人赔钱时,钱在别人手里,那道理都在他那儿,他想咋赔就咋赔的,这些开发商太奸诈了。鄙视!!!!
    +1 2012-02-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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