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委托他人管理房屋,委托书只有一句“委托某某处理XX的一切事务”,没有约定报酬。现发生纠纷。

    请问是否需要支付报酬,受托人在委托期内处理事务时,是否需要先经过委托人得同意? 北京市

    房产纠纷 房屋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guchi1963

    发布于2012-03-2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shouyu7 丨Lv 0
    没有约定当然可以不给,如果合同是说法律保护的,在受委托期内处理事物的,那当然不行,在人道主义来讲,也说不过去,最起码要先跟说托人商量才可以处理。
    +1 2012-03-26 举报
  • 艾文买房 丨Lv 3
    没有约定委托办事报酬的,就不需要支付报酬金,买卖房屋,租赁房屋委托都要经公证处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1 2012-03-25 举报
  • 狂爱巧乐兹 丨Lv 4
    这是不行的。要去公证处公证好委托的权限,凭公证书办事。
    +1 2012-03-25 举报
  • benbi 丨Lv 0
    没有约定,就不需要支付报酬
    +1 2012-03-2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