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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侯0813
丨Lv 4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物流公司如从事运输业务,需到交通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条 当事人 委托方 名称: 业主大会 服务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3.2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3.3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3,4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 3,5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3.6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3.7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3.8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3.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3.10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3.11其他委托事项 。 第四条 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按以下执行: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物业服务费由服务方按 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5.2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服务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服务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公示。 第六条 服务支出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七条 停车费用 停车费用由服务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租用): ;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 车库车位(已出售): 3. 4. 第八条 其他费用 服务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服务方制定的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九条 委托方权利义务 9.1审定服务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9.2 检查监督服务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9.3 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9.4 委托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服务方移交或组织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第九条 管理用房 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服务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 。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服务方无偿使用; (2) 。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 委托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 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行使基于本合同拥有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必须由业主大会决议的除外) 2] 监督和协助服务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 组织物业的交接验收; 4] 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5] 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 如实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服务方权利义务 1] 根据委托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有权要求委托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服务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 等措施; 5] 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6] 每年度向委托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7] 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委托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委托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期满,委托方决定不委托服务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服务方;服务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委托方。 本合同期满,委托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服务方的意见通知服务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服务方应当应委托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继续为委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委托方业主(或交费义务人)也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因委托方违约导致服务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服务方有权要求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服务方经济损失的,委托方应给予服务方经济赔偿。 服务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委托方有权要求服务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委托方经业主大会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服务方应给予委托方经济赔偿。 服务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服务方清退;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服务方应给予委托方经济赔偿。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服务方可以从逾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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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似水s
丨Lv 4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物流公司如从事运输业务,需到交通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