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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军队经济适用房与地方经济适用房能否同时持有问题。

    本人爷爷是某地区警备区退休**,因原居住地属军队用房,因为各种原因已拆迁,现已搬出,在外租房 属无房户。后通过申请获得地区经济适用房一套,申请的名字是用的我奶奶的(奶奶不属于军队退休**),费用已交,已收房。现在部队考虑到爷爷的住房问题,部队分配了一套军队经济适用房,费用已交,已选房。我质询一下,关于军队经济适用房与地方经济适用房能否同时持有,以及军队经济适用房能否交易,入不能同时持有,能否有合适的解决办法。 万分感谢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选房 租房 收房 举报

    提问者:模拟人生22010

    发布于2012-02-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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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leeloveit 丨Lv 3
    告诉你你这种情况可以同时持有,因为是先有的社会上的经济适用房。至于部队上的房子能否交易,就看部队上是否办理相关的产权证明,另外房子所占用土地的性质。
    +1 2012-02-22 举报
  • 不准叫我丫丫 丨Lv 2
    可以同事拥有的,只要都是你爷爷自己的房子。只要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的话,是可以交易的。
    +1 2012-02-22 举报
  • 老二的幸福 丨Lv 0
    地方与军队的分房是各自独立的,一般可以同时持有。经济适用房不能交易。不想同时持有可以申请退房。
    +1 2012-0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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