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退休职工遗孀可否继续住在职工原来居住的单位住房(没有购买产权)$https://m.fang.com/ask/ask_418119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4181192
-
退休职工遗孀可否继续住在职工原来居住的单位住房(没有购买产权)
一位老大姐,原配老伴去世,后改嫁到北京,跟这个老伴生活了20多年,正式办理了登记手续。他俩住在单位的居宅。前段时间,这位大姐回到了东北儿子家,他老伴叫他的儿女接走了,房子儿女都给出租了。大姐回东北时老伴告诉她每年给她1万元生活费,但回来后,分文未兑现。大姐要回去,房子出租了,没有地方住。而且老头子女逼着大姐和老头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是为房屋的问题。请问1、若老伴去世,单位住房大姐有否继续居住的权利?2、现在作为配偶,她对单位的住宅有无权益。3、她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4、大姐行动非常困难,如果想维护自身权益,对方子女又很蛮横,有没有啥社会组织和渠道可以帮助她? 北京市
更多
租房
房屋
房子
产权
举报
提问者:ToStar影院
发布于2012-01-30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
-
-
麦田UU
丨Lv 0
可以继续居住,永久使用权,就是只要房子不拆迁就可以一直住下去,这套房子相对老头家庭来说,是没有处置权限的,只能说是自住或出租,所以所谓的权益,就这两样,只能是相应的提出财产分割。
-
-
-
sesita
丨Lv 3
你好,你的问题尚有几点不明确的。1、单位住房是以何种形式给予她老伴居住的?是否有明确的租赁合同或是该单位有明确的单位住房政策?2、如果有明确的租赁合同或是明确的单位住房政策。则老大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租赁权。可以继续居住。租赁权到期后,可与单位续约。3、目前情况她应当首先将出租房屋要回。老伴子女未经她同意擅自出租房屋是无效的。然后通过与单位协商,确认继续租赁的权利。因为情况尚不明确,包括该单位住房的产权性质如何等。现先回答如上。有问题可以继续问。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