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后甲还有权要求城管拆除丙的违章建筑?
您好,在同一栋楼内,甲住在二楼,乙住一楼并有一个院子。乙在甲不在时,在院子里搭了一个房子,在房子屋面上放物,影响甲晒衣被(二楼是甲晒场),是违章建筑,甲报城管后,甲乙搭成协议:甲今后不得在屋面上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屋子面上自做天窗。是在房管局,居委会,城管,信访部门到场下)。如多年后乙将房子卖与丙,甲与乙的协议是否对丙失效了? 若甲认为原来的协议是在乙(屋主)同意“不得在屋面上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屋子面上自做天窗”才签的,丙在屋面上放置物品(虽物权法是使用人可以在自己的屋面上放物的---) 但房子是违章建筑,虽然搭了多年了,但丙在屋面上放物侵犯了甲的利益,甲是否可要求丙执行甲乙的协议,还是甲再要与丙签协议?那时甲还有权要求城管拆除丙的违章建筑(丙搬入一年之内)?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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