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https://m.fang.com/ask/ask_417359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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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的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例第 2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的0.0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算了下不给办产权才赔34啊 太黑了 请问办不了产权,房子还是我的吗,我是分期付款的,开发商有5证是不是办产权就能办下来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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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不明白要问
发布于2009-1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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