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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变更

    夫妻共同生活30年,均为丧偶再婚,各有一子女在同一城市。现一方已病故,房屋产权要变更为配偶,但找不到其中的一个子女。房屋产权应该如何变更? 北京市

    房屋 产权

    提问者:小小鸟之家

    发布于2010-07-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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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rewgfjke 丨Lv 4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登报声明进行遗产处理。期限届满前没有来参加处理,视为放弃。据此到房管局产权处办理变更户名手续。
    +1 2010-07-07
  • jing0714 丨Lv 2
    1、可以。2、但是在房产过户前,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书,并且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场亲笔签字,证明自己放弃继承权。 就目前现行的规定,户口迁出不能改变房主的房屋所有权,如果是承租公房需承租人到农税缴纳相关税费,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购买申请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当然购买承租公房还需要工作单位开具工龄证明。 如果现在房主是小儿子,那就有可能是小儿子开具了工具证明,申请了房改购房,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外婆房改购房买进该房屋,再转给小儿子的。
    +1 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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