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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房的问题(来自南昌宿舍小区)
“本人现住房管局直管房(非住宅),昨日房管站下达通知说,此为C级危房,要我们办理退租,并将房屋使用权交还。房管站一不安排住房给我们,二不作任何补偿。此房屋是我们公司从解放初期使用至今,并作为职工宿舍,分给我们居住50多年。现房管站无条件收回,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我们有什么途径可以追讨回安置的问题?那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家,请各位帮帮忙。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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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a7777a
发布于2009-07-07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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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0596cong
丨Lv 4
房管局是有权利收回房屋的。首先是你们理解错误。那是公房,不可能变成你们的私有财产。你们的住房问题应该由你们单位解决。如果单位不存在了,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诉。寻求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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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殿天下
丨Lv 0
直管公房虽然在历史上是无限期使用的,但目前这个格局已经逐步打破,相信你与房产局签订的租赁契约也是有期限的(房屋租期超过20年也是无效的),所以,在承租一定时间后,收回租约房也不是没有理由的,当然,应该考虑承租人实际问题,予以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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