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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条房屋出租问题,这条是什么意思,简单回答下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故停止使用,经协商若甲方退还剩余租金,则甲方有权再次出租乙方所赁房屋,否则,乙方有权另外转让,但不能超越合同内容和期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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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极度高空
发布于2011-03-08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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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860214
丨Lv 4
你的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你把房子是租出去了,又不是卖出去了,房屋的所有权仍然是你,他人没有权利随便转租,除非经过你的同意。如果你的租客‘因故’不能按照合同期限租住,那就是他违约,也是一样,除非你同意,否则,他就要赔偿违约金,或者他在你那压的押金(租金)不退。放心,这样走到哪都有法可依的。因为你们的合同首先就不成立。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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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角枫林
丨Lv 4
这是中介定的还是租客定的条款!这分明就是霸王条款!吃亏的是你!条款意思就是……假如你今天把房子租给了租户,等到某天他不想租这房子了,就叫你退押金,假如你不退,他就有权把你的房子转租出去!“乙方因故停止使用房子”呵,因故?很广泛的词!也就是他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说要停止租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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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的小小棉袄
丨Lv 0
就是说房期未到,你不想租了。可以协商出租方退还剩余期间房子的租赁费,否则你可以以同等条件转租给别人,直到租赁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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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x999
丨Lv 4
首先要厘清甲乙双方的关系。一般来讲,甲方是出租方,乙方是租赁方(或叫承租方)那么,上述的意思就是很容易理解了;即:就是说,承租方不使用该房屋必须与甲方协商,甲方要退还剩余月份的房租,然后,甲方才能再次出租该房屋,甲方不退换多余的租金,合同约定时间的出租权归乙方,租金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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