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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租赁合同出租房违约的问题

    我与房东于2010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目前仅5个月房东以售房为借口要收回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倍的合同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需要对不足部分承担据实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问题如下: 1、甲方是否已经构成违约?中介方声称若甲方提前通知我搬家甲方则不够成违约,但是合同中并无此条款。 2、目前房屋租赁平均价格已经明显高于合同签订时候的房屋租赁平均价格,另外中介出租房屋都会收取中介费,尚不足半年搬家势必造成我的大量成本增加,如我目前房屋月租金为1100元,合同标明的违约金为双倍月租金,即2200元,但是根据条款内容,“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需要对不足部分承担据实赔偿责任”,倘若我再租一间房子的月租金为1500元,2200元的违约金虽然可以弥补1500元中介费的损失,但是合同期内余下7个月的租金差价400元/月,是否可以认定为我的实际损失?我是否可以对这部分进行追偿? 另外,中介方应该在其中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他有没有责任无偿为我提供新的房源? 北京市

    房价 违约金 房产纠纷 租房 举报

    提问者:liuyue01000

    发布于2012-01-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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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hampionzo 丨Lv 1
    如果合同上没有表明如果退房可以提前一月通知的话,房主可以赔偿你的损失,但你,后边又是房子租金涨的事,个人认为您就没必要要这方面的损失,这样算算房主赔偿的就已经不少了,建议冷静处理,房主也不是故意违约,谁家没什么事卖房子啊,肯定也有难处,中介可以协调处理到底陪多少钱的事,看看让你们都满意但是,中介没有责任和义务为你无偿提供新的房源,
    +1 2012-01-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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