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售协议的违约及中止
本人在某地购买商品房一套,由于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多年没有拿到房本,于是于2011年与开发商交涉退房,并赔偿相应贷款利息,但开发商拒绝,最终本人与开发商协议,共同定价,由开发商即甲方限期代售,共同确定,如在限定期限未能卖出,则开发商即甲方回购,并将共同商定总房款,于最后限定期限后的5日内,打入乙方提供账户中。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协议,如甲方违约,未按时将总房款汇入乙方账户,甲方按总房款日万分之四利率赔偿乙方;如甲方违约中止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总房款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五万元。如乙方违约中止合同的,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五万元。目前状况,本人于合同到期日的一周前,开始电话催要房款,但甲方讲“房屋已售出,但没收到房款,所以没钱给你。”事隔一周后,本人再多次催要,甲方讲"先付你30%,其余以后再付",本人拒绝。后本人又多次电话催要,但甲方至今拒接电话。现在距离双方合同约定最后期限,已过去近一个月。现本人咨询问题如下:第一,甲方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对合同的“违约”、“违约中止”行为。第二,本人应如何向甲方索赔。第三,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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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夜玫瑰cathy
发布于2012-03-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