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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某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本人于2010年11月间在某银行申请购房贷款,2011年5月中旬才接到贷款下来的通知。(房贷年利率是7.48。是否正常?)月供两个月后还未拿到本早应到手的贷款合同。在几番苦催周折之后,被银行回复说:在其员工调谴交接的工作过程中可能遗失。称给我一份原件的复印件,盖好他们银行的公章什么的。请问这样的复印合同是否具备跟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应。我能签收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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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evaxl

    发布于2012-02-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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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樱桃小麦兜 丨Lv 4
    要由银行在复印件上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1 2012-02-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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