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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住人的概念?
我有2套住房,每套都有我的名字和父母的名字,我妻子有1套住房,房产证上有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我和妻子的住房都是婚前购入的。现在如果我卖掉我手上的一套房,另外一套不卖,是否形成与父母共住的概念,从而可以在不去名字的情况下,与我妻子再购入一套住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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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tianyi302
发布于2012-02-10 北京市
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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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jungps
丨Lv 0
不属于共住的概念,但是你们不可以在购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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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德
丨Lv 1
所称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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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舞的莲
丨Lv 1
不行了,你们被限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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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脚八2010
丨Lv 4
你们不去名字不可以购买的,有名字的房子都要算一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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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寇
丨Lv 4
现在不可以的,这样算你还是算第三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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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yin8
丨Lv 4
可以买的 以婚房形式购买是可以买的 婚前跟父母共有的 婚后不计套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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