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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补贴应给不给哪管

    上级住房补贴政策规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房”的基本形式,是单位提供原有的自用土地,所需建设资金由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集资,不占用单位其他资金,单位不进行补贴,所建住房按实际建造成本价向参加集资的职工出售,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不再领取住房补贴”。而我们在建房时占用公司的土地都收了钱,有公司经理出的证明为证。此外还赔偿青苗费、迁坟、买一块地做出入走道共花费8万多元。这样卖给我们的房就不是建造成本价了,高于当地市价很多。这种情况应不应该给我们住房补贴?哪应该受理这样的案件。先谢谢了。 北京市

    房产纠纷 土地 集资房 举报

    提问者:dzz6598

    发布于2012-02-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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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roboar 丨Lv 0
    像这个单位的这种福利房,还是单位说了算,不同意那就不要买呗。
    +10 2012-03-02 举报
  • pagnini88 丨Lv 2
    没有享受到福利,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最起码可以把损失补回来。
    +1 2012-03-02 举报
  • 乔治亚 丨Lv 3
    可以的
    +10 2012-03-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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