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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房贷
我(男方)2009年10月购买的新房子。在银行办理的按揭手续,2010年5月结婚,2010年11月18号向岳父借了18万元给银行把贷款结清,并以我自己的名义给岳父打了一个借条,并申明是用来偿还银行的房屋贷款(其中有利息部分),请问这个借条的欠款,就必须由我一个人去承担尝还吗,妻子有义务跟我一起尝还吗?还有如果我们因不合离婚的话,我所给岳父打的借条,最终责任人是我一个人吗?离婚后这些钱都是我来还吗?房子的财产如何分割?谢谢,请各位答复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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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极度高空
发布于2012-03-28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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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步凡
丨Lv 1
财富帮还挺不错,专门有线下的人员来帮我处理,感受非常好,借钱的时候终于也可以当回大爷了。网贷平台首选财富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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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ue94535
丨Lv 3
您好:1.只要是在婚后欠下的债务就应该有夫妻双方来偿还的,这个是有法律规定的。2.如果离婚的话婚内欠下的债务是有夫妻双方来偿还的。3.有夫妻双方来还所欠的婚内债务。4.房产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分割,也就是一人一半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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