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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方言全集
丨Lv 0
房屋拆迁,原则上是“还面积”,即以房产证为准,房产证上的面积是多少,就还多少面积。 房产证上无记载的为违章建筑,如果按法律讲,应当是条件拆除。但在实际执行中,如果是有人正在居住,却有户口在此的,也可以协商解决补偿,一般是给“代建房”,即由被拆迁人向拆迁单位支付相当造价的价格。 另外,也有按人口数的。主要是住房较小,该户人均居住面积小于当地人均居住面积的,可以增加面积,也是交纳相当造价的价格或低于造价。 只能这样原则地说了。因为房屋拆迁是以当地的高级**的规定为准,没有全国统一标准,所以,不能说的太细了,以免对你造成误导,反而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