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若是因为种种问题导致业主不想收房,但是过了6个月就算业主违约?$https://m.fang.com/ask/ask_4156378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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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儿偷着乐呵吧
丨Lv 0
如果不具备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业主不收房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具备交房条件后,业主应当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否则,开发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约定的解除权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双方对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已经产生争议,为了避免开发商在6个月期满行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建议业主在此期间与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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