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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房屋如何处理

    我父母1948年分居,父亲在农村抚养两个儿子,有8间住房和一个大院;至1986年父亲户口才迁移到天津并和母亲团聚。在这以前是母亲在天津和姥爷姥姥共同抚养两个女儿,姥爷姥姥相继死后,这间公租房由母亲继续承租。2009年母亲死后,父亲想回农村,(农村的8间住房早已赠与两个儿子,没给女儿)母亲名下的这间公租房父亲想出售,请问:1.现在必须有两个女儿签字才能过到父亲名下,我们不想放弃继承权,能签字吗? 2.农村的8间住房是否也应分给女儿?3.父亲在天津还抚养了长孙8年(儿子没给过抚养费),父亲现在立遗嘱想把房屋和遗产(10万元存款)都给长孙这公平吗?我们不在遗嘱上签字,公证处能出具公正书吗?3.我们(女儿)如何主张继承房屋和遗产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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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天涯歌女∮

    发布于2012-03-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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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yf062721 丨Lv 3
    问题1 那要看你们姐俩 愿不愿意签字 看你们意愿 2 农村的房子 赠与儿子有没有手续 证明 如没有 就可以 要回相应的一部分 3 遗嘱 是尊重死者遗愿 老人若不在了 此遗嘱是收法律效力的 成立 这里没有公平不公平一说 4 可起诉
    +1 2012-03-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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