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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屋顶漏水(来自连云港可以居小区)

    2009年12月30日购买的一套二手商品楼住宅(此房还在质保期内),2010年发现屋顶外墙等有多处渗水现象,曾找物业公司处理此事,物业总是以忙推脱,直到2011年4月开始维修,4月-6月共维修两次都没有解决漏水问题,2011726渗水更加严重以至于房屋不可以居住,8月下旬第三次维修,9月上旬又出现渗水现象,造成该房屋室内墙面多处掉皮起碱十分严重,物业说继续维修说在2011年10月30日完工,我想知道在2011年7月26日-2011年10月30日期间由于漏水所导致的房屋居住,这个损失赔偿我有没有权向开发商要啊? 北京市

    物业 商品房 房产纠纷 渗水 举报

    提问者:西溪学士

    发布于2012-01-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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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luozichuan2011 丨Lv 4
    没有用的,房子当时验收肯定是合格的否则也不能出售,现在只能找物业!
    +1 2012-01-14 举报
  • yyynini 丨Lv 0
    可以找开发商赔偿,按合同标准。
    +1 2012-01-14 举报
  • 探索综合 丨Lv 0
    这个可以索赔 我们这里也有业主遇到过这种情况 都是去找开发商索赔了 赔款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 具体要看你会不会说 会不会闹
    +1 2012-01-14 举报
  • 碧山天马 丨Lv 2
    可以去告开发商的,要求开发商赔偿的!
    +1 2012-01-14 举报
  • 唐星星 丨Lv 0
    这个可以找开发商索赔,具体合同上有标准
    +1 2012-01-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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