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采光要赔偿
我房子正南方正建一座11层的住宅楼(已封顶),高度大约32米左右,楼东西宽28米左右,其楼水平地面比我房子水平地面高出1米,距离我的房子最近直线距离32米。我房子为两层住宅,高6-7米,宽10米。我房子有高出地面40厘米的地基,一楼阳台离地基面1米高。房子地理位置北纬35度。请问根据现行法律,我可以依法索要遮阴赔偿吗?此类赔偿有何标准(县级市区)?如果去法院起诉应取得什么证据?应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取得相关证据?此外,我在网上查关于遮阴的相关法律,大致看到四种说法,一是冬至日正午阳光直射在一楼窗台下,一种是冬至日当天9点到16点之间满窗日照时间累计满一小时以上,一种是大寒日当天9点到16点之间满窗日照时间累计满一小时以上,一种是1比1.0-1.5的楼间距,请问现行法律采取哪种判断方法?谢谢各位大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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