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屋出租期间,房东又和我签一个时间短的出租协议,哪个有法律效力?$https://m.fang.com/ask/ask_415026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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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期间,房东又和我签一个时间短的出租协议,哪个有法律效力?
房东在2008年和我签署了一个5年协议,09年他又找我说租给我房租价格不变,时间签署一年,在这个一年协议中没有提到前面的协议作废或者无效的字样,所以我不知道我之前签署的5年的出租协议是否还有效?还有这2个协议,哪个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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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pagnini88
发布于2012-01-25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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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侯贝贝
丨Lv 4
之前的五年协议仍然有效,因为正如您所说,之后你们签的短期合同并没有提到前面的协议作废或无效等字样,之前签的五年合同已具有法律效益,受法律保护。 这两个协议我认为第一个具有法律效益,因为第二个是在第一个合同的履行期间所签署,并且这个合同并没有废除第一个合同,说句很实在的话,第二个合同的签署本身有点多此一举,并且不具备法律效益,可能是由于房东为了自己能放宽心而所做,建议您不必理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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