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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一楼院子的违章搭建的相关问题选顶楼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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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639607912

    发布于2020-0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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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4180820927 丨Lv 1
    选顶楼。理由如下:1,顶楼光照条件比一楼好。视野也好!如果再带一个小露台,那自然是极好的!2,一楼湿气大,梅雨季节会比较难受。现在我感受就比较深,太潮湿了3,现在小区多多少少会种一些花草灌木,夏季植物茂盛时,特别容易引蚊虫鼠蚁。4,一个单元楼,所有人进进出出都要经过一楼,人员嘈杂。如果一楼带门面,更是麻烦。5,如果是老小区,顶楼确实容易漏水。新小区,这个现象大大改善。按现在防水材料的性能,基本上能够解决顶楼漏水问题。而且顶楼漏水,维修方便。相反,如果是一楼的卫生间出现漏水,那维修起来就麻烦大了!卫生间人家天天用,顶楼的雨不是天天有。6,最后,有人说一楼会带一个小院子。如果你楼上的所有邻居素质都比较高,那么恭喜你!如果不是,你的院子就是人家的垃圾堆。你的院子会不时出现各种生活垃圾,烟头,塑料包装袋,还有楼上掉下来的衣服,花盆等等,操不完的心,吵不完的架。
    +1 2020-02-21 举报
  • ask8801907797 丨Lv 1
    以下是一楼院子改阳光房违反物业管理法的查询一楼院子搭建阳光房是不允许的,私自搭建阳光房本属不当,而且此阳光房的搭建确实对楼上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存在威胁,应当拆除。要是搭建也要申请才可以的,一楼院子阳光房搭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要是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1 2020-02-21 举报
  • ask1830251360 丨Lv 1
    一、业主有没有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改建的权利有很多人认为,根据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中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章搭建物。然而,实践中法院的处理远非如此简单,要求他人拆除违章搭建物的诉讼请求能否被法院支持很大程度取决于该违章搭建是否实际侵害该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的出台较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并没有放松要求他人拆除违章搭建物的诉讼主体要求。何谓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1997339号《关于违章搭建引发的相邻纠纷的受理问题通知》中作了进一步明确,在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安装防盗门窗等情形确实侵犯特定相邻方的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相邻方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由此可见;1、对于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确实受到侵害的特定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当然,如何证明自己的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收到实际的侵害,在证据收集、整理及提交上有一定难度,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而不能凭业主的想当然。2、对于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没有受到侵害的业主,没有权利要求法院支持其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的诉讼请求。实践中,也有碰到个别业主,权益并没有因对方违章搭建受到太多影响,仅因邻里矛盾,非要起诉相邻方拆除违章搭建,并有借此诉讼请求逼迫相邻方让步,甚至做出财产补偿的行为。应该说,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容易引发法官的反感,在不能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有道是,法不外乎人情,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法院也很难支持。二、物业公司能否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法院会否支持?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也有针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纠纷,有的法院也予以立案,并作为业主违约处理。然而,《业主临时公约》是业主对同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承诺,其权利义务由业主承受,即使个别业主违反了这种承诺,也应由其他业主(人数过多,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应由物业公司起诉。《装修管理协议》的性质虽表面上表现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协议,但实质仍是业主借此对大部分业主达成一致的装修中的禁止和注意事项予以承诺,其承诺的相对方仍是其他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无权以合同相对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往法理上说,物业公司无权起诉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其对物业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管理权有限,不是相关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并不是权利源。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或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未获支持的小业主,其权利如何救济1、向行政部门反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
    +1 2020-02-21 举报
  • ask3470001064 丨Lv 1
    选顶楼。理由如下:1,顶楼光照条件比一楼好。视野也好!如果再带一个小露台,那自然是极好的!2,一楼湿气大,梅雨季节会比较难受。现在我感受就比较深,太潮湿了3,现在小区多多少少会种一些花草灌木,夏季植物茂盛时,特别容易引蚊虫鼠蚁。4,一个单元楼,所有人进进出出都要经过一楼,人员嘈杂。如果一楼带门面,更是麻烦。5,如果是老小区,顶楼确实容易漏水。新小区,这个现象大大改善。按现在防水材料的性能,基本上能够解决顶楼漏水问题。而且顶楼漏水,维修方便。相反,如果是一楼的卫生间出现漏水,那维修起来就麻烦大了!卫生间人家天天用,顶楼的雨不是天天有。6,最后,有人说一楼会带一个小院子。如果你楼上的所有邻居素质都比较高,那么恭喜你!如果不是,你的院子就是人家的垃圾堆。你的院子会不时出现各种生活垃圾,烟头,塑料包装袋,还有楼上掉下来的衣服,花盆等等,操不完的心,吵不完的架。
    +1 2020-02-21 举报
  • ask9494534697 丨Lv 2
    不可以搭建,建房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比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划局,城管部门等。严格按法规说,算违章搭建未经许可,在阳台上、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都算违章搭建
    +1 2020-02-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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