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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离婚后办理产权的问题及相关税收

    婚姻存续期有男方单位集资房一套(当时没产权),后来协议离婚,双方协议集资房子归女方所有,后来拆迁,要办理产权,女方出具了离婚协议和男方要求将产权办成女方的名字的公正,但产权监理中心说,产权只能按照拆迁协议上男方的名字办理产权(应为当时是男方单位集资,所以写的男方的名字),而且如果要过户给女方还要按照交易缴纳税。这明明是婚前财产分割,不该交税的。请了解的网友说说这收税有法律依据吗,还有,既然有公正和离婚协议,为什么就不能直接办成女方的名。谢谢 北京市

    购房税费 产权 集资房 过户

    提问者:宋氏宗亲

    发布于2012-02-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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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吴庆宇 丨Lv 2
    有法律依据!因为此房是男方的福利房,只有男方可以办理房产证!
    +10 2012-02-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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