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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款纠纷
我和男朋友在2007年9月份以共同支付首付30%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其余的以男朋友的个人名义进行商业贷款,但是实际上是两人在一起支付,只是以他的名义,后来在2009年的3月份左右进行了部分提前还贷,剩余的小部分贷款继续以男友名义进行商业还贷。2009年5月我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一直到2010年1月结束了所有的商业贷款。我知道按照现行规定,一旦发现情感纠纷,我是没有任何产权而言的,除了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结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但是之前的首付款和每月的商业还贷,我都有支出,请问我该通过何种方式主张我的权利,好像婚后财产公证和房产本的配偶名字的添加都不可以保证到我所有支出的部分?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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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b725007007
发布于2012-0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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