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农村土地,搭建房屋,遇征收能否得到赔偿
本人于是2009年九月二日,与农村达成协议,期限十五年,用于搭建经营,所谓搭建也可属于临时搭建,搭棚的。需要填大量的土,动工期间建设局没有来制止,建筑成后,不到半年的时间,收到国土局的通知,说我们没有土地使用权,便罚款,我们找到了律师,帮我们上诉,由于我们的理由充分,便撤销了,这事过后,差不多半年的时间,又收到建设局的通知,说我们违法建筑,(像这类的建筑,这一带都有好十几家,他们都没有收到违法建筑的文件,),又请律师帮我们上诉,结果我们给予的理由及问题没有正面作答,而只是一句(擅自在规划内建筑是违法的),这是建设局的决定书,但我们有证明是2010年10月6日,国土局与房东达成协议,把土地卖了。所以这样的话,我们算违法建筑吗?我们的地理位置是在公路两边,左边几乎都起满了,像这类的搭建起来用于经营,而我家的右边,因为需要大量填土,要填二三米深的泥土,右边还有另一家也在此建筑,但他没有收到违法建筑的文件,想请求您给点意见? 北京市
更多
土地使用权
房产纠纷
房屋
农村土地
举报
提问者:longjessica
发布于2012-02-1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