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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用农村土地,搭建房屋,遇征收能否得到赔偿

    本人于是2009年九月二日,与农村达成协议,期限十五年,用于搭建经营,所谓搭建也可属于临时搭建,搭棚的。需要填大量的土,动工期间建设局没有来制止,建筑成后,不到半年的时间,收到国土局的通知,说我们没有土地使用权,便罚款,我们找到了律师,帮我们上诉,由于我们的理由充分,便撤销了,这事过后,差不多半年的时间,又收到建设局的通知,说我们违法建筑,(像这类的建筑,这一带都有好十几家,他们都没有收到违法建筑的文件,),又请律师帮我们上诉,结果我们给予的理由及问题没有正面作答,而只是一句(擅自在规划内建筑是违法的),这是建设局的决定书,但我们有证明是2010年10月6日,国土局与房东达成协议,把土地卖了。所以这样的话,我们算违法建筑吗?我们的地理位置是在公路两边,左边几乎都起满了,像这类的搭建起来用于经营,而我家的右边,因为需要大量填土,要填二三米深的泥土,右边还有另一家也在此建筑,但他没有收到违法建筑的文件,想请求您给点意见? 北京市

    土地使用权 房产纠纷 房屋 农村土地 举报

    提问者:longjessica

    发布于2012-02-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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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马克mak 丨Lv 0
    根据你的描述,2010年10月国土局已将该土地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卖给了房东(即土地使用权人),房东应凭这个协议是可以办理土地证的,但估计房东没有去办理。要解决你的问题,我建议你凭着转让协议和租地协议,到当地的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凭着临时用地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临时规划建设许可。综上所述,办理这些手续后,你们的建筑就是合法建筑,但是临时建筑3年要报一次
    +1 2016-09-12 举报
  • popojm 丨Lv 0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 2012-02-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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