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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

    熊律师:你好! 我于03年已婚,09年我母亲应我妻子与我联合签写声明(声明约定为方便我贷款以买卖方式把房产过户于我名下,并未付款。以后有能力要此房产就按需要之时房价付款,无能力即退还母亲。有我于妻子签名及指印)上月我妻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此房产,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了一次,(此房产声明我也提供给了法庭)由于争议过大,定于本月底要再以普通程序开庭。现想请问我母亲在现在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起诉要求收回此房产?还是等待下次开庭后在定夺?法院是否认可我于妻子关于此房产所签的声明?敬请回复 北京市

    房价 房产纠纷 贷款 房产 举报

    提问者:雅典风云

    发布于2012-01-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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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晨曦中的百合88 丨Lv 0
    你妻子有权要求属于她自己那部分权益,如果她要房子,就要付你及你母亲你们那部分产权的钱;如果她要钱,你也只好给她钱了,如果你不给钱,她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拍卖此房,然后拿走应得部分。
    +1 2012-01-13 举报
  • 热血传奇魔剑 丨Lv 4
    如果你妻子要房子,你妻子就付钱啊,他拿走多少就要付那部分的钱
    +1 2012-01-13 举报
  • 茶的氤氲 丨Lv 4
    您母亲若要回此房产是不行的,这是在您夫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写的声明,下次开家庭时,您的房子会有一部份是属于您的妻子。
    +1 2012-01-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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