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确认纠纷
甲欠多人巨款,为了躲避法院查封自己的房子,同时甲又欠乙13万元,因此甲将房屋过户转让给了乙,并约定是抵押。但是约定还款期满后,甲无力偿还,于是请丙协助,甲给乙3万,丙给乙10万,(注:庭审时,房屋相对甲当初购买时已获得较大升值。约百万)同时乙将房屋过户给丙,并且乙丙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已经被公证。之后甲丙多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庭上甲拒不承认,并始终认为甲丙,乙丙之间的过户转让都是房屋抵押担保性质,所以产权应该还由自己所有。(注:庭审时,房屋相对甲当初购买时已获得较大升值。)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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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黑客梦工厂
发布于2012-03-3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