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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房屋合同公证后没过户可以收回吗?

    外婆把一栋房子增与给孙子,办了公证,但是没有过户,现在外婆去世了,外婆的子女能要回房子吗?这个公证在外婆去世后有用吗?房子能过户吗? 北京市

    房屋 房屋赠与 房子 过户 举报

    提问者:灵剑江湖

    发布于2008-11-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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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bdh03 丨Lv 1
    我帮你咨询了律师朋友了,回答是:不可以了,应该是孙子的了! 答案补充 公证是没有期限的呀! 答案补充 当然可以过户给孙子了,带上所有材料就可以了
    +11 2008-11-05 举报
  • 颤栗马甲 丨Lv 4
    赠与的是不可以要回的 除非是赠与的双方都同意才可以取消或者是双方在办理赠与的时候有什么附加条件 如果违反条件的可以收回 但像你这样的情况就不能收回了 而且如果受赠人没有成年 监护人只有权利看管 不可以办理变更手续的 答案补充 外婆的子女也不能要回此房产 房子要等到孙子过户到他的名下才能过户
    +11 2008-11-05 举报
  • 小眼睛女人 丨Lv 3
    不可以你没合法手续
    +1 2008-11-05 举报
  • fun没了show 丨Lv 4
    如果不是外婆本人解除赠与,或外孙自动放弃,那任何人都是无权干预该房产,因为经过公证处公证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现在就是过户也是过外孙的!
    +1 2008-11-05 举报
  • 海河-渤海 丨Lv 0
    律师提醒:协议要指出受赠人只有尽到义务才能获赠 我是一名退休老工人,无儿无女,与老伴相依为命。我与老伴的身体都不是很好,邻居对我们都非常照顾,尤其是我原来的徒弟肖某夫妇,对我们老两口的生活更是关心有加,经常利用周末的时间到家里来帮我们打扫卫生,做些可口的饭菜,让我们老两口感到很是温暖。3年前,老伴走了,他俩还是一如继往地照顾我。 我决定将自己的一间房赠与肖某夫妇,自己只保留居住权。2年前,我们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之后我们对协议进行了公证。但由于我身体行动不便,再加之肖某工作较忙,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不料,在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后,肖某夫妇到我这里来的渐渐少了,一开始说是工作忙,后来说家里事多,再后来干脆连过年过节都很难看到他们的身影。最近大半年来,肖某夫妇连个电话都没有打来过,对我已经不闻不问,我更是伤心至极。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协议?石大爷 记者就此采访了“148”工作人员及律师。 门头沟司法局“148”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个赠与协议可以撤销。 根据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可见,对赠与的公证只是完成赠与行为的一部分。本案当事人未按该细则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其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赠与合同未成立,自然无所谓赠与的撤销了。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有关房屋赠与的公证,在公证后,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肖霖律师说,针对孤寡老人无人照顾,但又要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像石大爷那样的情形出现,可以与受赠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即受赠人只有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才能获得受赠的财产。
    +10 2008-11-05 举报
  • 喜鱼乌咪 丨Lv 4
    我是地产行业从业人员以下回答你: 第一:这样的要求不合理,一旦取消婚约你必将受到损失如果一定要这么做你就先和女方到公证处做个公证,一旦婚约生效房产的归属权将有女房获得!\ 第二:过户费用房屋产权满5年的费用在5.5% 未满5年的8.5%本人劝戒如果婚前过户那么以后离婚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是一个形式上的过户,又不想白白交费用,那么最便宜的就是做一个公证,超低费用而且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如果是我我就告诉女朋友说以后结婚之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离婚双方都有对财产的享有权利!如果你真的害怕离婚或是为了离婚以后做打算这个你可以完全放心,你告诉她先和她去领取结婚证!其实第三点是最好不给你回答的,都要看人自己的思维和嘴的本事了! 楼上的20%是不可能的这个不属于意外所得和遗产继承范围内,我估计你女朋友没有这样想全部都是她家里人想的!骗你的可能性比较少,如果要骗一定会选择现金或金银首饰之类的物品!
    +1 2008-11-05 举报
  • 冥王天蝎 丨Lv 4
    这个很好办的、我是做房地产的、经常遇见这样的事情、建议你、先让外婆说赠送的对象去过户、然后再二次赠送不就成了。
    +1 2008-11-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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