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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房屋因为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谁负责?

    因租方出门没关好水阀,水渗透地板,严重殃及楼下邻居,致使邻居家中多处装潢损坏、家具也出现了问题,这样的情况应该谁负责?出租方有多少责任?如果赔偿损失?如何更为妥当?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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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武幻时空

    发布于2012-03-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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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亮乐园 丨Lv 0
    租房小心不法中介的五大骗术 骗术一:骗取房屋租金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以各种优惠条件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刊登低价出租广告吸引租房人士,如承租人看中此房,至少要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而更多的是采取半年付、年付来支付租金。不法中介采用这种手段,短期内便可积累大量的现金,然后伺机携款出逃,从而给业主及租房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骗术二:巨额差价 不法中介使用各种优惠手段,骗取业主信任后,以极低的价格代理业主的房屋,转手以不收取中介费的名义按市场价格出租,从而赚取高额差价。粗略计算,空置期加上差额部分,总额至少应在3000元以上。 骗术三:冒充房东骗取中介费这个骗局中的不法中介首先要租下一套合适的房子做道具,然后从该公司找出一名业务员冒充房东,对所有顾客报出的出租价格都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每当顾客看房满意与假房东签下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后,这位假房东又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了。顾客找公司退钱时,公司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东属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 骗术四:不法手段骗取名义费其一就是“看房费”。这个骗局的过程是客户交纳 300至500元的“看房费”后,由甲业务员带领客户去看“一套房子”(当然这套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在路上乙业务员打来电话冒充房东说临时有事去不了,另约时间看房或让该客户记下“业主”的电话号码,这时甲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其二就是“信息费”。所谓信息费是租房人与中介公司在租赁代理费用上达不成一致时,中介公司会提出优惠方式,即租房人交纳为数不多的一笔费用后,一般为300至500元,中介公司会为租房人提供若干条房源信息,由租房人自己去联系。 骗术五:合同陷阱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在委托中介公司为之出租或租赁房屋时,都要与之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如果您不认真阅读其中的条款,很可能会掉入中介公司挖好的陷阱里。 首先,中介公司与租客签订协议中,如果有类似“乙方与出租人交换各自的联系方式,或与之签订了有关定金合同,中介公司即完成了与乙方的委托合同,乙方应支付中介费”这样的条款,就要请房客要提高警惕,中介公司很可能与其内部员工通过唱双簧的把戏,骗取房客的中介费。 正确的做法应是在验证房东身份和房产权等相关证件...
    +1 2012-03-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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