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才产证明
万宝安和张淑兰是夫妻关系,万宝安于2000年病故,儿子万佳明于2009年结婚,妻子范春玲,万宝安留有一房产北京街38号17.96米,户主是万宝安,现在北京街要动迁,写的声明如下 1,北京街38号17.86米,现评估价1125万无,归张淑兰所有 2,增加面积需由儿子和儿媳支付8万元 3,如儿子和儿媳妇离婚,此房子应按将来实际价格进行评估,按当时所付比例进行分配 4,如以后儿子和儿媳妇不赡养婆婆张淑兰,婆婆张淑兰有权居住此房子,直到死亡 5,动迁后的房子,改成儿子万佳明的名字 我想问下律师,这样写的才产证明,有我和老公还有婆婆的签字,还有两个公证人的签字,但是没有到公证处公证就是私底下写的,有没有法律效力 还有就是如果我和老公两真的离婚这个房子我能不能分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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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护国三法师
发布于2012-01-2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