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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能向开房商索要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

    我上级单位集资给我单位职工盖房,选的开发商与上级单位签定了一份合同(以下简称大合同),大合同由上级单位保存,合同中交房日期为12月30日(购房者大部分不请楚此日期)。另外,开发商又与参与购房的每一个职工签定了一份合同(以下简称小合同),小合同中交房日期为10月30日,比大合同中的日期早2个月。同年7月,开房商以在小合同中填加土地使用年限为由,将大部分人的小合同收走,在未告知买房者的前提下,私自将小合同中的交房日期用 *** 刮去后,改为12月30日,小部分人的合同交房日期仍为10月30日。请问,如果开发商不能在10月30日交房,购房者能否以小合同中的规定,向开房商索要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开发商 自建房 举报

    提问者:宋江脚踢松花蛋

    发布于2012-04-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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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陈慧钰 丨Lv 0
    可以主张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 2012-04-06 举报
  • 木头咚咚响 丨Lv 4
    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可以索赔,必须保管好那部分10月30的小合同,可以集体起诉!而且开发商的这种做法也是一种欺诈行为,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2012-04-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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